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新吴区伯渎河生态治理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二阶段招商城段(塘南路-兴昌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伯渎河生态治理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阶段招商城段(塘南路-兴昌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两岸,西起兴昌南路,东至承泽坎断面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西起塘南路,东至兴昌南路,连接现状碧波红桥,总长约1公里,总面积约2万平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景观、步道贯通、驳岸整治、亮化工程、标识导视系统、人行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建安费用约1800万元。 | |||
2.1.3 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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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2/1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2/1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1/1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108-19 |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韦磊 | 联系人: | 吴祥兴、丁海铭 |
电话: | 0510-****** | 电话: | 0510-****** |
传真: | 传真: | 0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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