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魏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魏招标核字(2024)088号批准,
招标人为******建设局,
项目业主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容:本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30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照邯郸市水污染暂行排放标准A标执行,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4206.51平方米。在魏县魏城镇、仕望集镇、德政镇、沙口集镇、东代固镇等5个城镇新建污水管道155850米及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管径为De110-D600,De110采用UPVC管材,De315-De5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现状管道清淤21000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6座,新建化类池26座。拆除恢复路面635868平方米,拆除恢复给水管15585米,拆除恢复燃气管道7793米。2.1.2建设地点:魏县县域内。2.1.3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后续设计工作。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3.1.3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1.4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0900:00:00至 2025-02-14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07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