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二坝镇排水管网排涝能力提标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5EP006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250003号 ) | |
标段名称 | 二坝镇排水管网排涝能力提标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5EP006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长江路二坝镇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雪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费率 | 65.26%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张军华 | |
证书编号:冀************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岳霞 | |
证书编号:CS******4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 | 项目建设工期:365天,养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3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信都区老旧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三标段;迎宾路(新华嘉园北至东干渠)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东光县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二期项目三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费率 | 65.01%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方要东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向飞 | |
证书编号:CS******7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项目建设工期:365天,养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3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宣城城市内河(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宣城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河道整治及景观工程(一标段);鳌峰路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费率 | 64.28%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杨琦 | |
证书编号:浙************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李大功 | |
证书编号:CS******5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项目建设工期:365天,养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3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桃溪流域永春国控断面(大溪桥)水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铅山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城北排水)三期;文成县黄坦镇城镇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社保为2024年8、9、10月份,不满足招标************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联合体单位一致,两家公司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2、基准价:65.33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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