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剑河县工程建设******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革东镇八郎村、辣子村、方陇村、光条村,岑松镇岑松社区、平加村、塘脚村、巫沟村、温泉村、展丰村、养坪村、稿旁村。。 | ||||||||||||||
2.2 建设规模:实施革东镇八郎村、辣子村、方陇村、光条村,岑松镇岑松社区、平加村、塘脚村、巫沟村、温泉村、展丰村、养坪村、稿旁村等12个村寨污水处理、产业路硬化、社区环境治理、人饮提升、通组路堡坎建设、灌溉设施、生产便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360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革东、岑松片区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09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04日 09时1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无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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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 |
文件预览: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