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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灌南县2025年智慧农场(数字技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灌南县2025年智慧农场(数字技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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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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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农场(数字技术)政策]项目储备要求,我县计划实施2025年智慧农场(数字技术)项目,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从全县范围内遴选从事大田作物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1家,纳入灌南县2025年智慧农场(数字技术)项目储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报主体需从事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种植,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产值规模排名靠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有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积极性高,能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建设要求

(一)遴选条件:拟申报智慧农场(大田作物)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建设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1、规模化种植稻麦300 亩以上(要求稻麦实际种植面积达到 300 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种植,不得分散)。2、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集中连片,田间沟渠道路设施完善,配置完善的电力和网络系统,且单块田块具有适用于智能化农机装备出入田块的坡道。

(二)建设内容: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农场种植区域大田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农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农场所有数据的统一接入、设备的统一管控、用户和权限的统一管理。

(三)大田作物智慧农场硬件设备配置建设要求可参考《智慧农场(大田作物)建设指南》。

(四)建设主体的智能感知等设备应与“苏农云”平台实现对接并正常运行、实时推送土壤、病虫、苗情、农机作业状态等数据。

(五)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以省下达的为准。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须用于智能化设施装备购置以及必要的系统平台开发或租赁等方面。

(六)项目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原则上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七)项目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提供资料

(一)灌南县2025年智慧农场(大田作物)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

(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改委窗口查询打印)。

四、遴选程序

(一)******农村局315室,逾期不再受理。

******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专家审核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建设主体是否合格。如需要,后期组织专家评审择优。

******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孙妍(******

附件:灌南县2025年智慧农场(大田作物)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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