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及保养物资类
竞价公告
为做好公司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及修理保养工作******有限公司车辆及生产设备******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保养及保养物资类供应商。
一、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汽车维修、汽车保养等(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保养产品采购(详见附件1-保养产品清单)及车辆及生产设备日常维修、一级维修、二级维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其中大修具体内容按大修行业标准执行。
2.1.1、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材料费、上车费、含材料运卸费、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供方实际税率结算)、车辆及生产设备日常保养、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维修人工费、工时费等所有费用。请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如有外加工费(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因中标服务商自身条件无法修理的项目),经过采购人同意,委托第三方进行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厂外加工费用,由甲方和乙方结算清单确定实价,按实际外加工费另行结算(含管理费、税金等)。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本项目预计产生费用为******元(该金额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合同总金额执行的依据),合同签订以中标单位的报价单价作为合同单价,服务期限内不因市场价格浮动而调整,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2.1.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工作,维修车辆及生产设备型号以实际送修车辆及生产设备型号为准。
2.1.5、中标服务商须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便捷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服务。主要维修地点:南城县洪门镇付前村小湾(******有限公司)、 货物送货上门(特殊物件及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2.1.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附件1-产品清单的所有保养产品)必须是该维修品牌车辆及生产设备的原厂件或原厂配件,并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必须提供该零部件、配件购货发票或者进、出货单,并且配备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者仿冒产品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如特殊情况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副厂件或旧件替代,中标服务商必须在材料供应清单中加以注明。
2.1.7、被修车辆及生产设备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维修质量保证期从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完结次日起计算,其中车辆及生产设备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及生产设备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 100 日历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及生产设备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历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及生产设备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历天。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成果未达到本项目最低质量保证期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本次维修费用。
2.1.8、中标服务商对维修、保养后的车辆及生产设备实行质量三包和跟踪服务。在保质期内零配件属质量问题(非人为)的,由中标服务商负责更换、修理,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服务商承担。保质期内维修后的车辆及生产设备因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出现损坏的,采购人要求中标服务商提供修理、维护服务,中标服务商应当予以配合,但所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保质期内因中标服务商维修不力、使用伪劣产品等原因导致采购人维修后的车辆及生产设备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2.1.9、中标服务商对车辆及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前,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车辆及生产设备返修率要控制在 5%以内,并建立维修单车档案,认真记录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情况。
2.1.10、对同一位置多次拆装和更换配件时,不重复收取工时费,工时费按照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清单内材料名称内容同一项目每次每项拆装只算一次,同一项目在10日历天内工时费也不重复计算。
2.2、服务承诺:
2.2.1、车辆及生产设备以维修为主,能维修的尽量维修。中标服务商对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维修时间等资料。
2.2.2、维修质量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
2.2.3、配件质量: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存在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高回扣等现象。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2.4、响应时间: 服务期内,中标服务商接到采购人车辆及生产设备故障保修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维修地点(包括路救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的,采购人保留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2.5、中标服务商提供 24 小时服务(提供抢修电话)。若采购人车辆及生产设备发生缺电、爆胎、发动机缺油、发动机无法启动等紧急情况致无法行使的,且******有限公司为起点单程 15公里(含15公里)以内无额外服务费/次、15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30元服务费/次、20公里至30公里(含30公里)60元服务费/次、30公里至40公里(含40公里)100元服务费/次、40公里以上150元服务费/次,(如本地市场无相关维修能力,需从外地调取技术维修人员,相关费用经甲方同意另行结算);需要紧急救援的,中标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于半小时内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按清单进行结算。故障车辆及生产设备不得在外停车过夜。设备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安排配件及维修人员不得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适当放宽时间。
2.2.6、维修时间:一级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待料除外),一级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 天(待料除外);二级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待料除外),二级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待料除外);三级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待料除外),三级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4 天(待料除外);肇事及特殊项目修理,根据作业内容面议定时完成。
2.2.7、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总成等归采购人处置(除车辆及生产设备电瓶外)。由中标服务商先行收集保管,并登记造册,每月报帐前将上月换下的零部件集中运到采购人指定仓库,并与采购人做好旧零配件清单及物品的交接。
2.2.8、中标服务商因自身技术水平需要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指导,专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中标服务商确因自身条件无法修理的项目,经过采购人同意,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
2.3、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维修车辆及生产设备验收
2.4.1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4.2 验收方式:维修后的车辆及生产设备验收应在采购单位和中标服务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单位经办人验收合格后在“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结算清单”签字确认。若验收或使用过程发现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质量未达到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或未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采购单位经办人有权拒绝签字。中标服务商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返修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可以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支付。
2.4.3 若中标服务商提供的配件材料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服务商除无条件更换外,累计纪录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并对外公示。
2.4.4 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中标服务商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若中标服务商存在维修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无理由拒修、应急响应不到位等情节严重现象,累计纪录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并对外公示。
2.4.5、中标服务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中标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服务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2.4.6、各投标人可自行勘查以获得由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 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7、临时路面紧急抢修车辆及生产设备时,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需要在维修路段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中标服务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服务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责任均由中标服务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采购人的其他损失等。
2.4.8、凡出现以下条款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并对外公示。
2.4.8.1 中标服务商非法转包、分包本项目的;
2.4.8.2 中标服务商在维修保养车辆及生产设备过程中提供的配件材料以次充好、使用翻新产品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出现2次及以上的;
2.4.8.3中标服务商在需要路面紧急抢修车辆及生产设备时,无故不到场或拖延时间达到2次及以上的;
2.4.8.4中标服务商伙同其他人谎报维修,在《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结算单》上弄虚作假的;
2.4.8.5 中标服务商在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结算过程中,同部位同一项目重复计费发生3次的。
2.4.8.6中标服务商违反行业规范或本项目管理要求,在采购人提醒警告2次仍不纠正的。
三、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时,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付清上月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4.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7时之前。
4.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4、开户许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6.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
******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七、公示
7.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7.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单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2、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3、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银行转账或保函,期限一年;******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排序第******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4、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清单外的产品及服务费用结算按甲方采购前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8.5、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的维修、检测设备,具备罐车、泵车等设备修理经验,提供 24 小时路救、抢修、悬臂拖车服务(提供抢修电话),接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半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8.6、中标服务商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拟派维修人员购买一年期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若中标服务商前期已为拟派维修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有效期结束前必须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期要求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8.7、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材料(含二次搬运)或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或维修抢修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此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8、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和未按竞价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9、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若投标单位中标,******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0、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2,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11、投标单位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投标运输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8.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3、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则将其没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4、******有限公司车辆及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及保养物资类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全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8.16******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工创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洪门镇付前村小湾
联系人:吴利兵/张文辉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电 话:******
2025年3月14日
附件2
报 价 单
******有限公司汽车及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及保养物资类竞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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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物资类产品 |
产品规格 |
单位 |
全费用控制单价(元) |
全费用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备注 |
详见附件1-保养产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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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响应竞价公告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附件1-保养产品清单】.xlsx 附件: 【附件2-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