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邀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南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园文化提升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FJYKT--NP--202412010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
3、询价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2 月10日起至2025年02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阳大道156号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购买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4、询价文件售价
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2月 17日上午 10: 00 之前提交到******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阳大道156号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潜在报价人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询价通知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2月 17 日上午 10: 00 ;
7.2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阳大道156号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开标大厅。
8、询问和质疑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现场报名)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 ******有限公司联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有限公司,网址:******/
10、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陈国伟
采购人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快速通道南侧综合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阳大道156号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
邮 编: 353000
电 话:******
联系人: 梁女士
11******银行帐号
报价(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 ******有限公司 |
开户行:工行南平建阳水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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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72 |